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瓦斯管理,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制定本项制度
第二条、瓦斯检查人员必须仔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瓦斯巡检制度》,尽职尽责,做好瓦斯检查工作
第三条、瓦斯检查员必须根据《瓦斯巡检制度》规定的班次、时间间隔对下列地点进行瓦斯检查;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其它有人作业的地点、总回风巷、区段回风巷、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挡风墙外等
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 50 元罚款
第四条、每班瓦斯检查结果必须填写牌板和记录,该工作地点的班负责人签字,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 元罚款
第五条、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
现场施工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必须积极服从瓦斯检查员的指令,撤到安全地点
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 250 元罚款
第六条、严格执行《瓦斯日报管理制度》
违反本条规定按《瓦斯日报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所有采掘工作面沼气、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检查次数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遇有沼气、二氧化碳涌出量大,采掘工作面变化异常时,必须指定专人不间断检查
对本班次停工的工作面必须做到每班检查 1 次
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 100-250 元罚款
第八条、瓦斯检查实行队长、班、长井下监督制
井下瓦斯检查记录本记录的检测结果必须由当班的班长签字,不得有空班、漏检、假检发生
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 250 元罚款
第九条、瓦斯检查员下井前要携带全测量仪器并检查各种仪器的完好情况,在新奇风流中定好“零点”
根据班前会领导要求和布置的任务,以及上一班的工作情况,确定本班工作重点、措施和注意事项
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 50 元罚款
第十条、必须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