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当班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人员首先快速查明出事以点位置,人员有无伤亡。如有人员伤亡,立即查明伤亡情况,并组织人员撤向安全地带。二、对重伤员抢救立即就近用电话 120 报区急救中心,同时报告矿山负责人,立即组织人员封锁并保护好现场。并及进行汇报区政府安监部门实地查看,组织事故调查。三、待政府安监部门事故调查完毕后,视情况可尽快组织排危抢险,以免扩展漫延,扩大损失。四、事故的发生后,对死伤者家属做好善后安抚工作,避开情绪激化,酿成新的事端。五、矿山成立以下机构并明确职责:1、伤员抢救组组长:矿长或副矿长任组长。成员:值班组长 2—3 人。职责: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负责人将伤员快速转移井外安全场地,联系医院或 120 急救中心,专人护送到医院急救。2、现场抢险排危组组长:矿长或副矿长任组长。成员:值班组长及矿山职员 6—8 人。职责:如遇伤亡人员时,应当立即抢救伤员,救人时有专人观察传报险情,避开较大伤亡。如遇伤亡情况严重,人手不够,还应当立即报告政府请求援助。3、安抚善后组组长:企业法人及矿长。成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班组长。职责:安抚死伤者家属亲友、慰问死伤人员老人小孩,同时和镇、村相关领导取得联系,共同协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与保险公司联系,依法对死伤人员的家属予以经济赔偿,稳妥善后。4、事故调查配合协调组组长:镇政府委派人员担任组长。成员:矿(厂)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政府委派的其它相关工作人员。职责:依照法律规定,按法定程序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提取证物、证言、证词形成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据实上报。并根据事故原因、事故责任,提出预防事故的整改和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