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工业防毒一、职业性危害因素职业性危害因素是指对劳动者健康与劳动能力产生有害作用的因素
按其性质可分为以下三类:(1)物理因素:异常气象条件、高温、高湿、低温、电磁辐射、电离辐射、噪声与振动等
(2)化学因素:生产性毒物(如汞、苯、砷、酚、氮氧化物等),生产性粉尘(如矿尘、煤尘、金属粉尘、有机尘等)
(3)生物因素:生产场所中存在的细菌、病毒等
我国矿山职业性危害因素主要是矿尘,其次是炮烟及二氧化碳,另外噪声与振动危害也很严重
随着井下机械化水平的不断进展,柴油设备广泛应用,这种设备产生的废气对井下空气污染严重
二、生产性毒物的危害在生产过程当中产生或使用的有毒物质称为生产性毒物
生产性毒物侵人人体的途径有:第一个是呼吸道,它是毒物侵人人体的主要途径;第二个是皮肤;三是消化道
1.职业中毒人体接触生产性毒物而引起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
职业中毒按其发病程度可分为:(1)急性中毒:毒物一次或短期地大量进入人体所致的中毒
(2)慢性中毒:毒物少量长期进入人体所致的中毒
2.生产性毒物对人体不同系统或部位产生的危害(1)神经系统:中毒性神经衰弱、多发性神经炎、脑病变、精神症状等
(2)血液系统:血液系统损害,可以出现红细胞和血小板减少,贫血、出血等
(3)呼吸系统:中毒性肺水肿、支气管炎、哮喘、中毒性肺炎等
(4)消化系统:口腔炎、胃肠炎
(5)泌尿系统:肾脏损害、尿频、尿痛等
(6)皮肤:皮炎、湿疹等
三、职业中毒预防措施(1)控制与消除有毒物质
(2)降低生产性毒物的浓度
(3)使用低毒或无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
(4)做好个体防护
(5)设置合适的卫生设施
(6)做好环境监测和健康检查
(7)严格遵守安全操作章程和卫生制度
(8)不断改善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