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库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 xxxx 煤矿库房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安全。2 适用范围本项规定适用于石圪台煤矿范围以内所有库房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项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有关规定。3 管理规定3.1 所有库房,应设专(兼)职库房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3.2 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3.3 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3.4 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无关人员不允许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3.5 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实行对应的安全措施。3.6 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3.8 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3.9 物料的存放3.9.1 严格执行矿对各区队库房的管理要求,常常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布置合理、材料摆放有序,不得有材料大量的积压。各种配件应在库房内按品种、规格、数量、分类码放在货架上。要求做到各种材料排列有序、码放整齐、数量明确,帐、卡、物相符,而且做到防潮、防锈、防腐。3.9.2 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实行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3.9.3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仔细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3.9.4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格防范跑、冒、滴、漏。3.10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相关领导同意。3.11 库房人员应当定期检查库存物资情况,库房管理单位(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盘点。3.12 库房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