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性地震应急救援(一) 我国地震活动分布的特点 我国处在世界两大地震带的中间,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
我国的地震活动主要分布在五个地区: (1)台湾及其附近海域; (2)西南地区:主要为西藏、四川西部和云南中、西部; (3)西北地区:主要在甘肃河西走廊、宁夏、天山南北麓; (4)华北地区:太行山两侧、汾渭河谷、京津地区、山东中部和渤海湾; (5)东南沿海:广东、福建等地
上述五个地震区中,以台湾和西南地区的地震活动最为强烈
例如,20 世纪我国发生 6 级以上的地震共 500 多次,其中绝大部分都在这些地区内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很可能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倒塌,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很可能发生火灾、爆炸、化学危险物品大量外泄等次生灾害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规定:化工单位和危险品生产、储运等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对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实行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
(二) 临震应急措施1.省、市政府或地震预报部门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指挥部即可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
2.根据省、市政府或地震预报部门的震情预报,各单位随时向指挥部报告震情变化
3.各单位根据震情进展和建筑物抗灾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灾通知,必要时组织人员快速撤离和避震疏散
4.对员工生活设施、要害部门(部位)、重要工程实行紧急防护措施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平息地震误传或谣传,保持公司稳定
(三) 破坏性地震应急程序1.接警 (1)企业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到省级、市级政府进入临震状态指示后,立即启用电话、电视、广播等传媒手段发布避灾通知
(2)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组织井上、井下人员快速撤离和避震疏散,并对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加强保护
(3)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必须向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地震灾害的人员、范围、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