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分装置安全运转管理规定第一条 空分装置在生产过程当中有碳氢化合物在液氧中积聚的条件,发生爆炸的危险性较大,尤其是石油化工企业的空分装置周围空气碳氢化合物含量较高,更增加了危险性,为确何空分装置的安全运转,特制定本项规定。第二条 本项规定适用于石化系统各种类型的所有空分装置。本项规定中对主冷凝蒸发器液氧中乙炔及其它碳氢化合物的有关指标均执行 QB-89 标准《空分设备液氧中乙炔及其它碳氢化合物控制指标的有关规定》(中石化[1989]生字 56 号)。第三条 空分装置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和劳动纪律教育,经考试合格之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岗位操作法。第四条 空分装置吸入口安全要求。1.空分装置宜在空气吸入口附近设风向标,监视风向变化带来空气质量的变化。2.吸入口气体每周至少应分析一次,周围空气质量发生变化时,随时进行分析。当吸气条件超过标准范围时,要及时查清原因,消除污染源或实行其他安全运转措施。3.加强与周围装置的联系,当有大量碳氢化合物排放或紧急放空时,要及时通报并立即实行防范应急措施。第五条 防止碳氢化合物进入液氧系统和积聚。1.分子筛吸附要严格做到:装入的分子筛质量要保证;空气温度要控制准确,分子筛再生要彻底;再生切换周期要按操作章程准时进行,特别情况应缩短再生切换周期。2.硅胶吸附器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定期切换,保证硅胶的再生温度和时间。3.分离装置液面和工况禁止大幅度波动。分子筛流程的主冷凝蒸发器应实行全浸式操作,即让主冷换热器浸没在液氧中,减少乙炔等碳氢化合物在换热翅片等部位浓聚。4.保持主冷凝蒸发器液氧连续排放,不能连续排放时要求每班液氧一次,排放量等于或大于 1%气氧产量。当液氧中碳氢化合物超过标准范围时要增加排放量,严重超过标准范围时,必须及时实行措施直至停车。5.循环液氧泵要保持连续运转,停运检测、修理时主冷凝蒸发器应每班排液 3 次,每次 1%左右,同时尽快恢复运转。6.液氧系统在线监测色谱分析仪要完好投用、分析准确,定期分析至少每班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