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炼钢包烘烤安全技术操作章程1.新砌的渣线包新砌的渣线包应当及时安排烘烤,立式(卧式)连续烘烤时间≥6 小时,若因生产条件限制不能连续烘烤时间≥6 小时:则可以共计烘烤时间≥6 小时,但每次烘烤时间应≥2 小时(11 月—3 月为≥3 小时)方可以计入共计烘烤时间。2.新砌的整包新砌的整包应当及时安排烘烤,立式连续烘烤时间≥8 小时,若因生产条件限制不能连续烘烤时间≥8 小时,则可以共计烘烤时间≥8 小时。但每次烘烤时间应≥3 小时(11 月—3 月为≥4 小时)方可以计入共计烘烤时间。3.新砌透气砖的精炼钢包新砌透气砖的精炼钢包立式(卧式)连续烘烤应时间≥2 小时(11月-3 月≥3 小时)。4.钢包周转使用制度4.1 新砌的精炼钢包去湿烘烤后,应保证放汽时间≥2 小时方可以卧式烘烤,投入生产使用。4.2 可以投入生产使用的室温精炼钢包卧式烘烤时间应≥6 小时(12 月-3 月为≥8 小时)。4.3 三(四、五)包周转时:采纳立式烤包器烘烤保温,可以做到在六小时内精炼钢包保持在 700-800℃以上;能够满足生产 需要;但遇到下述情况时:备用钢包应在保温四小时后,必须点火烘烤。4.3.1 冶炼 C≤0.20%低碳钢4.3.2 真空脱气品种:4.3.3 钢包使用次数达到 40 次以上时:4.3.4 出现生产和设备热停,备用钢包将保温时间>6 小时;4.3.5 冬季 11 月到春季 3 月5.对达不到烘烤时间和烘烤温度的钢包因生产急需而投入生产时,应按如下工艺要求操作。5.1.必须经生产指挥长签字同意后,由生产指挥长通知电炉、精炼班组并在冶炼操作记录签字。5.2 LF 炉样①温度要力争达到出钢温度下限。5.3 LF 炉冶炼过程要在出钢温度中上限保持 20 分钟以上;5.4 出钢温度比工艺规程上限提高 10℃:5.5 不得冶炼 C≤0.20%的低碳钢;5.6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包中粘铁,原则上应本班或下一班尽快洗出,一般情况下不能转为备用包,如转为备用则应在卧式烤包器烘烤,尽早安排洗出。室温粘铁包烘烤时间比正常精炼钢包延长 3 小时。5.7 注余返回 LF 炉时,规定由吊包负责安装和拆卸液压缸及引流工作,同时加强滑动水口检查及透气砖检查清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