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学习心得学习心得20XX年5月12日起在区党校参加区建筑协会组织的XX市“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主要学习新的《XX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由陈穗光高级经济师、黄炳钜高级工程师主讲,通过学习使自己受益非浅,现淡淡自己的一点学习体会
一、XX省工伤保险条例新《XX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施行,对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风险,规范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尤其是我们建筑施工这样高危的行业,有大量的农民工参与建筑施工工作,五大伤害事故时有发生,故其作用更是不可低估
近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伤保险制度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例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职工工伤政策不明确;工伤认定范围不够合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复杂、时间冗长;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偏低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完善
为了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健全工伤保险制度,新《XX省工伤保险条例》作了几处修改,主要有:1、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一是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不属于财政拨款的两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前述两类之外的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作了明确规定,即除公务员外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所有人员都需参加工伤保险;二是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对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三是增加了职工因吸第1页共4页毒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2、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