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制度1 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 职业健康检查与评价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卫生机构承担,并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3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之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按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执行
4 职业健康检查应根据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由当地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卫生部《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有关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5 对将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进行上岗之前职业健康检查
不得安排未经上岗之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6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在取得结果后应当及时通知员工个人,员工个人应签字确认
在通知检查结果过程当中应保护员工隐私
7 在职业检查中假如发现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其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根据体检部门的建议,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8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即将离岗的员工应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对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9 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应当立即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对确诊为职业病的病患或观察对象,应根据职业病诊断部门的要求,进行定期复查
检查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安置
10 职业健康检查技术服务机构应法律规范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健康检查表》作为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资料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