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控制——作业场所照明二、照 明(一)光源照明光源,一般采纳白炽灯、卤钨灯、荧光灯、荧光高压汞灯、长弧氙灯,亦可采纳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根据照明要求和使用场所的特点,一般可按下列规定选用:1.照明开关频繁或因频闪效应影响视觉效果和需要防止电磁波干扰的场所,宜采纳白炽灯或卤钨灯;2.识别颜色要求高的场所,宜采纳日光色的荧光灯、白炽灯和卤钨灯;3.振动较大的场所,宜采纳荧光高压汞灯或高压钠灯;4.大面积照明的场所需具高挂条件,宜采纳长弧氙灯或金属卤化物灯5,在同一场所内,当一种光源的光色不能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用两种以上的混合光源。(二)照明器照明器是光源、灯具和附属装置的总称。使用的目的是:①重新分配光通量,使光通量适当地投射到工作面上;② 保护使用者眼睛,免受光源直接刺激而引起眩目;③ 保护光源,使其免受污染和机械损伤。根据光通量分布的性质,可将照明器分为直射光照明器、反射光照明器和漫射光照明器三类。(三)照用方式和种类照明方式可分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对于视觉工作要求较高的场所,宜采纳混合照明。当受生产技术条件限制不适合装设局部照明或不必要采纳混合照明时,可单独装设一般照明。工作场所内不应只装局部照明。照明按其用途可分为正常照明、事故照明、值班照明、警戒照明和障碍照明。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将造成爆炸、火灾和人身伤亡等严重事故或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和通道,应装设事故照明。事故照明必须采纳瞬时可靠点燃的光源,一般采纳白炽灯或卤钨灯。(四)卫生标准1.照度标准(1)目前国内尚未制订出作业场所照明卫生标准,参考《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TJ34—79,生产车间工作面上的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该表所规定的最低值。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或以上时,均宜将表 7-2 中的有关最低照度提高一级:① I-Ⅴ 等的视觉工作,当眼睛至识别对象的距离大于500mm 时②连续长时间紧张的视觉工作,对视觉器官有不良影响时;③识别对象在活动的面上,识别时间紧迫促而辨认困难时;④ 需特别注意操作安全时;⑤ 在深色背景的条件下,必须提高照度才能满足视觉要求时。混合照明中的一般照明;其照度应按该等级混合照明照度 5%-10%选取,但不宜低于 201x。临时继续工作用的事故照明,其工作面上的照度不应低于表 7-2 中一般照明的 10%,人员疏散用的事故照明,主要通道上的照度,不应低于 0.5LX.(2)厂区露天工作场所和交通运输线的最低照度值在 0.2-20L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