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开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当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简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当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纳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纳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二、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负责全矿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应用,各专业部门负责本专业正常使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三、各单位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确保职业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
四、应购置具备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
五、各单位应对正常使用用防护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六、安全员、生产单位带班人员在班中巡检时注意对防护设施的完好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当立即安排检测、修理
七、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并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八、安全培训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章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指导员工正确合理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九、未经过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防护设施
如因损坏维修需要拆除的,应当实行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个人防护用品,维修后及时进行恢复使用
十、主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测、修理维护频次1、主要进、回风巷道的红外线自动喷雾装置,由所辖单位负责安装、检查、维修及日常管理,要求每周检查 1 次
2、各采煤、掘进巷道所安设的风流净化水幕,由所属单位检查、维修及日常管理,要求每日检查 1 次
3、井下主要进、回风巷道,由巷道管理单位负责每 10 天冲刷一次,回采、掘进巷道由巷道使用单位负责每日冲刷一次,井上运输皮带机走廊由运输工区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