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水上水下作业安全及防污措施1、船舶作业人员上岗之前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2、船上安全员应参加施工现场安全协调工作。3、船舶作业前应进行 1 次大安全检查。4、船舶进入港口,作业现场应安排现场值班,发现异常,立即向 领导报告,实行防患措施。5、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应携带齐全,以备检查。6、施工期间施工船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悬挂施工标志旗。7、船舶应该做好“两志”记录以备检查。8、船员上岸,应在指空的地点上落以策安全。9、施工期间,船舶应服从现场安全人员的指挥遵章操作,严禁违 章,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置。10、 船舶要仔细收听气象信息并仔细做好记录工作,如遇热带风暴信息,应根据动向做好防台准备工作,按“防台方案”的有关规定进入防台抗台工作,并加强与项目部联系,听从指令。11、 凡海面风力五级以上,船舶不得出海作业。12、 船舶参加施工期间在港区停区停泊时,要切实认仔细真的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对水体和大气的污染。如船舶检测、修理时,一切油污应设专门容器收集,不允许随意倾倒入海。船员生活污水要适当控制,洗衣采纳无磷洗衣粉,以减少对海水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