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火安全措施一、防火设备、设施
船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
消防设施包括水灭火系统、CO2 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包括手提清水泡沫灭火器、手提灭火器、121 干粉灭火器、沙、消防桶、消防员装备、太平斧等
二、防火安全措施1
全体船员在思想上、日常性工作上,要充分认识到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做到预防为主,时时警惕,防患于未然
明火作业时,必须要严格执行局制定的《船舶明火作业管理规定》
船上进行电、气焊等作业时, 甲板部要经大副同意,轮机部要经轮机长同意
动火前, 必须备妥适当灭火器材,检查附近区域(包括上下、左右、前后处),确认无易燃易爆物品才能进行操作,并派专人看火
作业后应当认真检查现场,确认无造成死灰复燃的可能,方可离开现场
严格遵守电焊机的操作章程,不施焊时焊夹不应接地(甲板),坚决禁止烧焊与油漆工作在同一处同时进行,禁止对有压力的容器、钢瓶、油管等进行加温或施焊
防止主、辅机,生活炉灶烟囱,燃油,废气锅炉等设备冒出火化
含油类的物品要设立专门放置点,且要远离火源和高温区,如有必要,必须实行降温处理措施
机舱、泵舱、油漆舱、备件间内,禁止吸烟
住舱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厨房使用炉火和电器设备时,要有人看管
禁止在公共场所及个人住室使用电炉
禁止使用额外大功率的电器和乱拉乱接电线,防止电器设备漏电、短路引发火灾
各燃油舱、沉淀柜、日用柜的加温不得超出规定值的范围
船上檫油的破布、棉纱头、手袜、废纸、氧气瓶、乙炔瓶等,要放置在合适的场所,而且要远离火源
各种消防设备及灭火器材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登记及更新换药,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船上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消防演习
一旦发生火灾时,按应变安排表的有关规定,快速组织人员就位,立即施救,并及进行汇报灭火情况
装、卸油作业时,禁止吸烟和风、电焊等明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