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药店销售秩序,确保顾客购药安全,依据 GSP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项制度.1
药店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明显的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2
所有营业人员必须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相关内容的工作牌;2
1 执业(中)药师的工作牌必须标明执业资格;2
2 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应当标明药学专业技术职称;2
3 在岗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
销售处方药(含中药饮片处方)、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拆零药品按相关制度执行;4
销售近效期药品必须向顾客告知有效期,并建立告知登记;5
销售药品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6
药品广告宣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7
非本店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8
在营业场所公布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薄,快速进行处理顾客对药品质量的投诉.9
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所有的人员,上岗之前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营业员应按年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销售药品应开据合法票据
仔细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填写准确、法律规范
营业员应当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
对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销售
销售药品时,处方必须经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审核签章后,方可调配和出售
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拆零药品出合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相关内容
缺货药品要仔细登记,及时向业务部反馈信息,组织货源补充上柜
做好各项台帐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
作好当日报表,做到帐款、帐物、帐货相符,发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