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室防火责任制度1. 电池室的防火工作由电气车间及下属的电检班设备专责人负责。2. 电池室的防火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设备检测、修理专责人应熟知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检测、修理工艺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做到“三懂三会”既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会报警。3. 设备专责人每天至少对管辖设备的安全防火情况全面巡检 1次,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实行有效措施,及时汇报、处理,并在班组巡检记录中如实记录。4. 必须保证电池室内设备的安全防火、各消防设施、通风设备的完备好用、卫生清洁,做好巡检记录。5. 蓄电池室内禁止明火、吸烟和安装使用能够发生电气火花的用具。6. 蓄电池室内应使用防爆型照明灯具和设备,保证完备好用。7. 在蓄电池室内进行动火工作,严格执行动火工作标准和动火工作票制度,遵守下列各项:⑴ 动火工作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⑵ 在蓄电池充电过程当中,禁止动火工作;⑶ 在充电结束后,强力通风 2 小时以上方可进行动火工作;⑷ 动火工作过程当中,必须进行连续通风。8. 一旦发生火险时,立即汇报,并积极实行措施进行扑救,把损失控制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