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与新工伤备案宣传材料【认定工伤与视同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听证程序】行政处罚程序分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学习行政处罚程序的意义在于
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作第1页共2页出处罚的,该处罚决定无效
听证程序是指处以较重的行政处罚时,经当事人要求适用的一种特殊程序
适用听证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
(1)吊销营业许可、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2)责令停产停业(包括停业整顿性质的,责令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承接新的业务);(3)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4)大额罚款
对于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0XX(6)-10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