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安全用火要求及防火措施(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
每月对员工进行 1 次治安、防火教育,培训义务消防队
定期组织保卫、防火工作检查,建立保卫、防火工作档案;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 3
消防车道不能环形的,应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3)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常常维护、保养,实行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4)施工现场进水干管直径不少于 100mm
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头,周围 3m 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5)高度超过 24m 的在施工程,应当设置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 65mm,并随楼层的升高每隔一层设一处消防栓口,配备水龙带
消防供水应保证水枪的充实直射能过到最高、最远点
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设在安全位置,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并设专人值班,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6)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
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用火证当日有效
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7)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实行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8)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当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城区内的施工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
必须支搭时,需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幢与幢距离,城区不少于 5m,郊区不少于7m;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当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
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备,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10)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实行可靠的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