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规定1、 计量仪表室负责制定检定制度,计量仪表室负责计量器具的检定;2、 计量检定人员应熟悉掌握本公司使用的有关计量器具的检定规程和技术标准,严格根据规程和标准检定,检定项目不允许随意增减,也不得无故拖延检定时间;3、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严格根据市标准计量局批准的检定部门和检定时间进行检定。4、 对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检验单位与被检验单位商定,也要按周期计划进行检定;5、 计量器具周期本校准、检定后,在器具上张贴合格证标志,对校准、检定未合格的器具,贴停用证,不准投入使用;6、 检定人员所用的标准器具,测试器具等要按操作章程进行,并及时维护保养;7、 非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依据我司生产实际及器具种类定为: 压力表检定周期为半年; 各种电极检定周期为半年; 衡器(移动式台秤)、热工仪表周期为半年; 计量标准器周期为一年; 真空表为一次性使用(显示)仪表不作检定; 衡器(电子称类)检定周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