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信托管理合同1
引言本财产信托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缔约,即委托人及被委托人
委托人同意将其财产交由被委托人进行管理和投资,被委托人同意根据委托人的授权和指示,对其所委托的财产进行管理和投资
定义• “委托人” 指为了达到指定目的而选择将财产托管给被委托人的个人、公司或组织
• “被委托人”指接受委托人委托并管理和投资其财产的个人、公司或组织
• “本合同”指本财产信托管理合同,包括所有附件、补充协议和修订版本
• “财产”指由委托人委托的现金、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 “信托基金”指由委托人委托而由被委托人管理和投资的财产及其红利
• “授权书”指委托人所签署的文件,授权被委托人管理和投资其财产
• “授权指示书” 指委托人随时可以出具的书面指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减财产、交易计划等等
• “费用” 指被委托人提供财产管理和投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 “违约” 指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条件
委托何种财产委托人向被委托人委托其现有所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财产管理和投资被委托人应根据授权书和授权指示书的要求,管理和投资委托人的财产
被委托人应以善意和谨慎的态度,处理和管理财产
投资策略被委托人应依据客户整体情况及市场形势,做出合理的投资甄选和操作决策
被委托人不承诺任何投资获益,同时客户也理解投资风险并同意承担全部投资损失
被委托人保留对投资策略的更改和优化权利
费用和酬劳被委托人应向委托人收取财产管理和投资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具体内容另行约定
委托人应缴纳被委托人以及其协议机构的费用,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税费
保密被委托人保证对其收到的委托人的任何信息都将予以严格的保密,除非与委托人明确同意,否则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的第三方,也不应将被委托人收到的所有信息用于提供给第三方的商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