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安员安全生产责任制a.负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和监督施工场地是否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范及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组织安全生产。 b.负责对本施工场地工人进行持续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本施工场地成员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法律规范、标准、安全技术操作章程和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指导工人正确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c.要严格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工程进行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伤亡控制指标(零事故)负伤频率在(年)24‰以下,安全达标率、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优良目标。 d.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各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交底审查,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坚决制止违规违章指挥、违规违章作业行为,对多次教育不改者,应给予一定的经济罚款,发现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要快速进行处理和向有关领导汇报。如遇紧急险情时,有权命令撤出作业人员,并及时进行上报有关领导处理。 e.对采购的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质量、性能,质安员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并提出质量和安全的建议。 f.参加施工场地规定的定期安全检查。 g.参加施工场地规定的定期安全检查,对施工场地不安全隐患,必须发出整改同通知书且签字,按通知“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方案)进行深度整治。 h.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本施工场地工伤事故分析讨论,建议和协助领导实现零事故。安全、文明施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i.监督检查分包经济合同文本中安全责任的落实,有权建议有关领导对不具备生产的施工人,不得发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