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防范与召回制度为了强化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法律规范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加快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生产,强化质量安全防范体系与召回体系的建设。一、质量安全防范 (一)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能力建设 要通过大力推动种植标准化工作,提高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监管能力。切实加强农产品种植标准化示范、推广、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普及标准化知识,引导种植户、合作社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公司应当及时调整工作重点,扩展工作领域,把推广种植生产、加工、储运、包装等标准化技术作为新时期有机种植技术推广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企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兴趣和制造性,探究创新管理模式。分类指导,加快优势种植示范基地、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进程。 (二)加强投入品监管能力建设 要严格投入品的公司准入管理,实行农资专项专供管理。深化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肥料及劣质肥料等专项管理、整改工作,将投入品监管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农药、肥料和加工保鲜剂等重要投入品质量监测制度,完善标签、标识等监管手段,对投入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坚决管理、监督和处置使用假冒伪劣投入品行为。(三)加强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建设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结合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探究推广生产档案登记制度。要积极制造条件,逐步实现在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及市场销售等各个环节,建立完备的质量安全档案记录和追溯标签管理制度,把产品标签与产品商标等结合起来,逐步形成产销一体化的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 (四)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深化开展农药残留以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在产品中的残留限量讨论,加快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检验检测仪器的研制开发,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讨论。全面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人才培育计划。二、产品召回 当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流入市场时,应当立即启动产品的召回工作,防治给消费者带来损害。 (一)下列产品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召回: (1)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或依法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 (2)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冒贴追溯标识的产品; (3)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核定质量不合格产品同批次的产品; (4)被政府部门责令召回、或企业认为需要召回的产品。 (二)按下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