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控制度为了进一步确保原料在库存期间的质量不下降或不变质,特制订本管理条例。一、依据《原料采购程序》和《原料采购质量标准》,所采购原料必须经检验合格之后,方可入库,并按制定垛位存放,设垛位卡。二、库存原料必须储存在干燥、无污染的地方,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未经品管部批准使用的原料,不得擅自动用。三、对谷物类、蛋白类及易吸潮的原料,在库存期间,必须由库管人员定期进行质量监控,对库存温度、潮湿度、通风情况等贮存环境进行关注,尤其在高温、高湿、多雨季节,对贮存的原料要增加监控频次。四、监控人员要仔细履行监控职责,做到定时巡检,真实记录并保存备查。五、监控方法:感官监控和化验室监控1、感官监控由库管员每天对需监控的原料进行感官监控,主要包括:原料的颜色、气味、干湿度、霉变、结块、虫蛀等,并仔细做好记录工作;如有异常情况,须及时做出标示(暂停使用),并通知化验室抽样进行化验鉴定,由品管部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2、化验室监控由化验室质检人员定期抽取贮存原料的样品,按《原料质量监控制度》规定项目进行化验监控。比照《原料采购质量标准》如有异常情况,须及时上报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