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重点防范部位和单位内部贵重物品的管理,维护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性工作的顺利开展,预防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保障集体财产和员工生命、财物安全,根据《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公司结合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重点防范部位是:重点办公场所、机房、财务室、档案室、机动车车场(库)、人员聚集场所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贵重物品是单位的现金、支票等有价证劵、仪器设备、测量工器具、电视、电话会议设备、录像设备、照相设备、音响设备、投影设备、电脑等级其重要的办公设备、音像资料等
第四条 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保卫工作实行“积极防范、自主管理、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健全完善各项保卫规章管理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攻击各单位、各部门
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六条 公司做好安全防护的宣贯教育工作和隐患整改工作,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保卫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制度化、标准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全员的防范意识,制定并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第七条 相关部门、各单位的领导是本部门、本单位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保卫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公司及相关部门、各单位具体职责: (一)公司组织对本单位的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进行划定
(二)分别建立并完善适应不同部门具体的情况的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管理办法和制度
(三)对在重点防范部位工作的人员和有关保管员应进行仔细审查、录用
(四)建立、健全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保卫管理档案,做好统计工作
(五)常常开展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清除隐患,堵塞漏洞
(六)建立畅通的信息网络,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及时反馈,准确通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