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工应当遵守的安全章程规定为了进一步确保起重运输生产过程的完全,起重工应当遵守以下安全章程规定: (1)起重工应经专业训练,并经考试合格持有安全企事业证,方能参加起重操作。 (2)工作之前必须戴好安全帽,投入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检查,确保完好可靠。 (3)现场指挥信号要统一、明确,坚决反对瞎指挥。 (4)使用的动力设备必须接地可靠、绝缘良好。移动灯具使用安全电压。 (5)工作物必须捆缚牢固,经试吊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起吊。 (6)使用起重扒杆定位要正确,封底要牢靠,不允许在受力后产生有危险的扭、弯、沉、斜等现象。 (7)使用缆风绳应不少于 3 根,并不准在电线杆、机电设备和管道支架系结。 (8)起重区域周围应当设置警戒线,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行。遇 6级以上大风,严禁露天作业。 (9)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被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10)被吊物悬空时,严禁行人在吊物或吊臂下停留或穿行。卷扬机和滑轮前及牵引钢丝绳旁不准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