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车区间配合施工作业指导书1 适用范围1.1 本标准适用于轨道车辆在车站或区间施施工场地点配合接触网检测、修理的作业要求。1.2 本运用标准法律规范了轨道车辆配合接触网检测、修理的作业的程序。2 作业准备2.1 人员:轨道车司机、副司机(或兼职并岗人员)、作业车运用监控人员、接触网检测、修理工2.2 工具:对讲机、信号旗(灯)3 安全注意事项3.1 接触网作业车司机严格根据当日车辆监护人的指令接通或断开控制作业台升降和旋转的电源开关。3.2 接触网作业车司机严格根据当日车辆监护人的指令移动车辆。3.3 接触网作业车配合网检作业时,车辆移动速度不得超过 10 公里/小时(车辆移动时,作业平台上的人员必须蹲下)。3.4 副司机(兼职并岗人员)在车下引导时,要站在车辆前进方向司机能看到的地面位置(复线区段位于田野侧),戴好安全帽,持对讲机、信号旗(灯)进行引导。在桥梁、隧道内运转时,副司机(兼职并岗人员)应在车内监听平台上的作业组监护人与司机的联控信息,并协助司机加强瞭望。推动运转时(包括在桥梁、隧道内),副司机(兼职并岗人员)必须确认作业车及平板车达到运转条件后,站在平板车前端,脚踩稳手抓牢后,方可显示进行信号引导车辆推动运转。3.5 车辆移动前,作业平台必须完全复位,确认作业人员归至安全位置、接触网设备不影响车辆安全运转时,方可动车。3.6 副司机(兼职并岗人员)在车下引导时,要仔细监听作业车司机与监护人的联控信息,发现错误时,应当及时提醒司机。3.7 作业平台升降、旋转时,升起后严禁人员上下。3.8 复线区段作业平台严禁向临线旋转。3.9 接触网作业车配合网检作业时,发动机不得熄火。4 质量标准4.1 接触网作业车运转安全稳定,作业平台升降、旋转动作灵活,设备状态良好。4.2 接触网作业车司机、副司机与作业组监护人三方联控用语标准、动车信息准确,动车稳、停车准,无人身安全隐患。5 作业程序5.1 车辆到达施施工场地点,当日工作领导人下达作业命令后,司机方可开始配合作业。5.2 副司机(兼职并岗人员)带安全帽,持对讲机、信号旗(灯)下车引导。5.3 机械换向型的作业车司机将运监装置转换为调车作业模式。多车连挂车组每台车辆的司机分别将运监装置转换为调车作业模式。5.4 司机与当日车辆监护人进行联控,并严格根据其指令接通控制作业台升降和旋转的电源开关。联控标准用语为:车辆监护人:张某某,我是李某某,作业台给电。司机:李某某,作业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