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炉烟气危险告知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25]125 号文件第九条规定过剩煤气必须点燃放散,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于周围建筑物,且不低于 50 米,放散时要有火焰监测装置和蒸汽或氮气灭火设施。炼钢老区转炉烟气放散塔现高度仅为 37 米,为贯彻规定要求,为了进一步确保老区转炉烟气放散管道改造前,安全运转,相关工段必须要严格执行下述要求,并结合实际工况完善内部管控措施。 一、转炉烟气放散塔设备设施现状及危险因素: (1)老区转炉烟气放散塔 37 米,炼钢新区厂房房顶 60 米、轧钢厂房房顶 40 米,均已高出放散塔; (2)转炉烟气回收期间,前后期不能点火,尤其是阴雨天气容易造成煤气积聚,会影响到周围人员的作业安全,尤其是炼钢上料 30米岗位、轧钢厂岗位人员的安全; (3)老区转炉放散塔长期腐蚀严重,部分管道不断出现焊缝开裂,多次维修补焊,存在安全隐患; 二、预防控制措施: (1)煤气区域作业根据浓度确定滞留时间: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 24ppm,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 40ppm 时,室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 1 小时;80ppm 时,室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 0.5小时;160ppm 时,室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 15-20 分钟。 (2)转炉冶炼过程当中出现煤气浓度超标报警(固定式检测仪室内设定为 50ppm,室外设定为 100-200 ppm),岗位员工启动轴流风机进行空气对流。 (3)在实行强制通风的措施下,煤气浓度继续升高,作业人员及时撤离至上风侧区域,同时打开门(或窗)强制通风,待煤气浓度降低后返回值班室。 (4)动力作业区、除尘运转工段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对老区放散塔进行检查(塔体、烟囱管壁、支架、导流罩、平台、爬梯等),并仔细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5)除尘运转工段在转炉煤气不能正常回收期间,及时告知当班调度及安全督察;当班安全督察负责告知煤气防护站及相关单位(轧钢厂); (6)除尘运转工段当班岗位人员对放散塔进行日常检查(烟囱管壁、支架、平台、爬梯等),一旦塔体出现严重裂缝、倾斜等异常情况要立即汇报当班调度及设备科,并仔细做好周围警戒及人员快速撤离工作。同时在外来人员(含除尘维修、辅助维修等)进入老区放散塔进行作业做好危险告知。 (7)除尘运转工段根据实际情况每月轮流对放散塔在线使用的蒸汽灭火装置及助燃煤气管道阀门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一次,并仔细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对于维护检查中存在的不足要及时做好上报及整改工作。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