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炉烟气危险告知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25]125 号文件第九条规定过剩煤气必须点燃放散,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于周围建筑物,且不低于 50 米,放散时要有火焰监测装置和蒸汽或氮气灭火设施
炼钢老区转炉烟气放散塔现高度仅为 37 米,为贯彻规定要求,为了进一步确保老区转炉烟气放散管道改造前,安全运转,相关工段必须要严格执行下述要求,并结合实际工况完善内部管控措施
一、转炉烟气放散塔设备设施现状及危险因素: (1)老区转炉烟气放散塔 37 米,炼钢新区厂房房顶 60 米、轧钢厂房房顶 40 米,均已高出放散塔; (2)转炉烟气回收期间,前后期不能点火,尤其是阴雨天气容易造成煤气积聚,会影响到周围人员的作业安全,尤其是炼钢上料 30米岗位、轧钢厂岗位人员的安全; (3)老区转炉放散塔长期腐蚀严重,部分管道不断出现焊缝开裂,多次维修补焊,存在安全隐患; 二、预防控制措施: (1)煤气区域作业根据浓度确定滞留时间: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 24ppm,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 40ppm 时,室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 1 小时;80ppm 时,室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 0
5小时;160ppm 时,室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 15-20 分钟
(2)转炉冶炼过程当中出现煤气浓度超标报警(固定式检测仪室内设定为 50ppm,室外设定为 100-200 ppm),岗位员工启动轴流风机进行空气对流
(3)在实行强制通风的措施下,煤气浓度继续升高,作业人员及时撤离至上风侧区域,同时打开门(或窗)强制通风,待煤气浓度降低后返回值班室
(4)动力作业区、除尘运转工段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对老区放散塔进行检查(塔体、烟囱管壁、支架、导流罩、平台、爬梯等),并仔细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5)除尘运转工段在转炉煤气不能正常回收期间,及时告知当班调度及安全督察;当班安全督察负责告知煤气防护站及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