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根据“十八大”关于“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仔细落实市国资委《关于下达 2025 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的通知》(厦国资综【2025】99 号)的文件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国有资产的安全,结合实际情况,经过讨论决定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下达各企业,切实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责任对象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企业的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部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并将与集团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结合实际情况,扎实开展安全双月督查工作落实,及时排除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八)根据市安办《厦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刊载印发深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所属各企业要全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建设,按时完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任务。 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目标责任分解 (一)企业生产控制指标: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为零;一般事故死亡率为零;直接经济损失超 20 万元(含)为零。 (二)消防考核控制指标: 本企业“三合一”整治率、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合格率 100%;重、特大火灾事故、火灾事故死亡率为零;“四个能力”建设符合市政府有关规定。 (三)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 企业重特大交通事故为零;对员工防范交通事故教育全员覆盖,不发生员工违反交通规则造成死亡事故。 (四)安全管理控制指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签定率 100%;年度进行考核、兑现奖惩100%;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运作和安全记录 100%;事故及时结案率100%;全年企业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解决重大问题不得少于 2 次;每逢重大节假日前及各季度末月最后一日前向集团公司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不得少于 2 次;对突发性的事故要根据相关规定,在第一时间报告集团公司。 本责任制每年考核一次,具体考核办法由集团公司制定,并组织实施。 厦门轻工 XXXX 有限公司 责任企业 责任人(签章) 责任人(签章) 时间: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