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环境监测方案为了确保放射源周围环境的安全,了解放射源拟用位置周围环境的辐射现状,特制订本计划。 一、委托 XX 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承担放射源拟用位置周围环境辐射剂量的监测。 二、对于放射源周围辐射环境背景值监测,按 GB/T14583《环境地表 γ 剂量率测定法律规范》进行,对于放射源安装后周围辐射环境的监测,按 HJ/T61-2001《辐射环境监测技术法律规范》进行。监测数据仔细记录,妥善保管,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三、检测内容:放射源运转期间,监测的内容主要是周围环境 γ辐射剂量率的监测。 四、监测频次:1、放射源正常运转时,每年进行两次监测,数据留底存档备案;2、放射源进行维修前后,应分别进行 1 次监测;3、事故的发生后,在事故处理前后对其周围环境分别进行 1 次监测;4、放射源退役时,应进行 1 次退役监测。 五、监测点的位置:1、放射源正常运转和维修前后的监测点位置为:铅罐表面、距源罐表面 1 米处;2、发生事故时监测点的位置为:可能受到放射性污染的区域。3、放射源退役时的监测点位置为:铅罐表面、距源罐表面 1 米处、过去安装或存放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