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建工程项目消防管理措施(1)现场制定消防制度,建立消防责任网络。配备专职消防管理员,负责消防管理工作。由项目经理、各专业分包负责人、安全员、消防员等组成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防火安全工作。(2)定期组织学习消防知识,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教育,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工作。(3)现场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宣传牌或宣传标语。(4)严格执行动火申报制度。动用明火之前需经有关人员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使用明火,电焊等明火作业前时应将作业区内易燃易爆物品清理洁净,配有专人值班进行监护,且在收工前要进行认真检查周边环境,以免留下隐患。(5)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的管理(如汽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现场统一设置危险品仓库,贮存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并妥善保管。(6)在建筑物楼层内、脚手架上、临时设施四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设置足够的灭火器材,并由安全员检查落实到位。现场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其有效性酸碱泡沫灭火机由专人维修、保养,定期调换药剂,标明换药时间,确保灭火机效能正常。(7)施工材料存放、保管应当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物品设专库储存,(8)乙炔瓶距明火距离不小于 10m,与氧气瓶距离不小于 5m。严禁使用乙炔发生器。(9)木工间设置禁烟标记,木屑、刨花等易燃物及时清理。(10)民工宿舍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在施工场地利用灯泡和明火取暖,严禁利用煤油炉、电炉烧煮,如有发现则严加处理。(11)应明确场地周边消防栓位置。进入施工场地道路保持畅通无阻,宽度不小于 3.5m。使消防车有回转余地。(12)加强警卫人员上岗责职,每天下班后对施工场地临时设施进行 1 次防火巡检,消灭安全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