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机械使用一般安全要求1.起重机的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市、地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发给的该工种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和担任指挥工作。2.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该部分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3.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机限制器、荷载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使用之前应检查、试吊。4.起重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5.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6.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构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号示意。7.作业时,指挥人员应与司机密切配合。司机应当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和错误时,司机可拒绝执行或暂停操作。8.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司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纳有效联系方法进行指挥。9.遇恶劣天气时,应当立即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10.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允许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11.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12.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构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13.起重机械必须根据相关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别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要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14.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并应该先将重物吊离地面 20~50cm 停止提升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保无误后方可再行提升。对于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15.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吊地下埋设或凝聚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16.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 30°。17.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要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