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煤气安全操作章程(1)停送煤气时,各管线及设备上严禁施工或作业。 (2)气体置换放散时,40 米内禁止一切火源,并严密注意风向,严格防范煤气扩散到附近岗位。末端取样做爆发试验三次合格或取样做煤气成分分析合格之后,方可关闭末端放散。 (3)送煤气:送煤气前应提前检查管线上的水封是否满流;入口是否封闭;试验头、仪表导管等及各支管阀门是否关闭;对输气管道做惰性化处理。 (4)停煤气:通知煤气用户止火,并提前到现场仔细落实各用户止火情况;可靠切断煤气来源;打开各末端及死角处的放散或放气头(如死角处没有放散头,应提前搬眼,增设放散或放气头),通入惰性气体将停气管内的残余煤气彻底吹扫洁净,经取样化验或检测合格之后,停止放散,并打开沿线入孔。 (5)停送中压煤气时,应当执行停送中压煤气操作章程。送气时,严禁在管网末端充满合格的常压煤气时,直接启动加压机;停气时,严禁直接操作放散泄露。 (6) 使用煤气应有专人负责,任何煤气设备必须正压操作,使用之前首先联系调度室,经过同意后,方能点火使用。 (7) 使用煤气时应该先点燃引火物,放到烧嘴上,然后缓慢开启煤气烧嘴阀,如不着火立即关闭烧嘴阀门,待查明原因并排净点火区域或炉内、包内混合气体后,方可再次动火。 (8) 每班定期检查煤气压力和燃烧情况,当压力接近 3.0KPa 或压力变化波动较大时应当及时与厂调度室联系,查明原因,保持煤气烧嘴正常燃烧。当烧嘴自动熄火后,应当立即关闭煤气烧嘴阀门,用便携式 CO 报警仪检查烧嘴现场周围 CO 浓度,检查煤气压力,及时联系厂调度室,查明原因,严禁盲目点火。 (9) 停用煤气应该先与调度室联系,经回话后关闭阀门。应可靠切断煤气来源。 (10) 煤气管道、设备发现漏气,应当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处理,未取得动火证严禁进行电焊、气割或用金属物敲击,以防产生火花爆炸。 (11)发现有人在煤气区域造成煤气中毒现象,应当立即实行有效措施,切断煤气。将中毒者撤离现场,并通知医务人员和煤气防护人员来现场抢救和测定工作。 (12) 煤气使用单位,对烧嘴前管道内煤气压力应当保持在此3.0Pa 以上,低于 3.0Pa 不准使用,立即同通知调度室。 (13)严禁用煤气管道、设备及附件做起重和拖拉任何物件,对装有煤气仪表的导管、接头,每个月至少进行 1 次肥皂水泄露测试。禁止任何人在煤气区域逗留、休息、取暖、睡觉。 (14)停送煤气时现场作业点应当设置警戒,现场操作停送煤气阀门等设施时操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