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室管理规定为了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确保园区供电系统安全正常运转,特制定配电室管理制度:1.0 负责供电动作和维修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配电室的值班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2.0 配送电建立 24 小时运转值班制度,对配电装置及高压室常常进行巡检,做好每日巡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工程部工程师及工程部经理。3.0 配电设备由专职专岗人员负责管理和值班,配电设备的停送电由值班电工操作,非值班电工禁止操作。值班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仔细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4.0 供电线路严禁超载供电,配电室内禁止乱拉乱接线路,在夏季供电高峰时,应按负荷的需求,有策略,有方案的调整系统运转方式。5.0 停电时,应提前向用户发出通知;恢复送电时,在确认供电线路正常、电气设备完好后方可送电。6.0 配电室内设备及线路改变以及重大变改,要上报公司领导批准。7.0 配电室消防设施应确保完好,并有手持式气体灭火器。注意防止小动物进入;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外部人员需经工程部办公室许可方可进入,并仔细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工作。8.0 加强日常维护、检测、修理,保证配电室内公共照明、显示灯等设备的完好。9.0 市电停电时值班人员应当立即检查发电机组是否已启动,没有启动则应当立即启动,保证消防系统等重要设备供电,同时与供电部门取得联系。10.0 运转过程当中,分路开关跳闸,先查明原因,如一时查不出可试送一次,若不成功不能再送并报告专业领班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送电。11.0 系统和设备在运转或检测、修理时,应挂上相应的警示牌,严格防范误操作。12.0 保持配电室的清洁卫生和干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