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床操作工安全操作章程第一条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钻床操作工的操作法律规范及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规程适用于各车间钻床操作工。第二条 操作法律规范与要求 (一)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袖套,女工应戴工作帽,不准留长头发。 (二)工作时要高度集中精力,头不要与工件靠得太近。不准擅自离开机床做与机床工作无关的事。手与身体不得靠近旋转工件或钻床部件。 (三)钻模夹具和钻头必须装夹牢固,否则入件伤人。钻床必须用地脚螺杆与工作台连接紧固。 (四)不准用手刹转动钻夹头和钻头,更不准在启动时用手去摸工件。 (五)严禁戴手套操作、酒后上班、带病上班。 (六)工作完毕,应清理场地、断电源、保养设备、工夹量具妥善存放。第三条 检查与考核 (一)本规程由安保科负责监督、检查与考核。 (二)安保科要会同车间分管主任和车间安全人员适时进行抽查,每月组织 1 次检查。 (三)实行工作责任、经济效益与工资、奖金挂钩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