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安全管理1 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的壳体上,应有排气孔。2 罐体耳轴,应位于罐体合成重心上 0.2~0.4m 对称中心,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 8,并以 1.25 倍负荷进行重负荷试验合格方可使用。3 使用中的设备,耳轴部位应当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凡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耳轴磨损大于直径的 10%、机械失灵、衬砖损坏超过规定,均应报修或报废。4 铁水罐,钢水罐和中间罐修砌后,应当保持干燥,并烘烤至要求温度方可使用。5 用于铁水预处理的铁水罐与用于炉外精炼的钢水罐,应常常维护罐口;罐口严重结壳,应当立即停止使用。6 钢水罐需卧放地坪时,应放在专用的钢包支座上;热修包应设作业防护屏;两罐位之间净空间距,应不小于 2m。7 渣罐使用之前应进行检查,其罐内不应有水或潮湿的物料。8 钢水罐滑动水口,每次使用之前应进行清理、检查,并调试合格。9 铁水罐、钢水罐内的自由空间高度(液面至罐口),应满足工艺设计的要求。10 铁水罐、钢水罐内的铁水、钢水有凝盖时,不应用其他铁水罐、钢水罐压凝盖,也不应人工使用管状物撞击凝盖。有未凝聚残留物的铁水,钢水罐,不应卧放。11 吊运装有铁水、钢水、液渣的罐,应与邻近设备或建、构筑物保持大于 1.5m 的净空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