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的土建防火设计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虽然根据《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 GBJl6 —87( 以下简称《建规》 ) 第 3.1.1 条锅炉房属于丁类生产厂房,但是鉴于锅炉的燃料不同,对锅炉房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有不同的要求。锅炉房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假如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 4t / h ,热水锅炉额定出力小于或等于 2.8MW 时,锅炉房建筑不应低于三级耐火等级。对于油箱间、油泵间和油加热间均属于丙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上述房间布置在锅炉辅助间内时,应当设置防火墙与其他部位隔开。燃气调压属于甲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低 T-- 级耐火等级,与锅炉房贴邻的调压间应当设置防火墙与锅炉房隔开,其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应当直接通向锅炉房。建筑内部锅炉房的设置要求。锅炉房一般应单独设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内及其毗邻和主要疏散出口两旁,不得设置锅炉房。随着城市的进展,众多建筑的兴起,建筑功能也日趋复杂,用于建筑附属设施的场地越来越少,有很多工程已经将锅炉房设在建筑物内部,这无疑给建筑防火设计也带来了新问题。虽然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 GB50045 —95( 以下简称《高规》第 4.1.2 条中对高层建筑内部燃油、燃气锅炉房的设置做了严格限定,《建规》第 5.4.1 条对多层建筑内锅炉房的设置做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程中往往由于建筑体量较大,法律规范所限定的锅炉蒸发量无法满足工程采暖的要求,在从严加强消防设施的前提下,可予以放宽。同时,笔者认为还应当明确建筑结构应有相应的抗爆措施,可开设泄压口 ( 如玻璃窗、轻质墙体等 ) ,或设置金属爆炸泄压板等,使爆炸释放出的瞬间能量及 时排泄,以降低其破坏力。泄压比采纳 0.05 —0.22m2 / m3 ,泄压面积至少应为锅炉房占地面积的 10 %,泄压口不得与人员聚集的房间和通道相邻。建筑物内安装的锅炉 ( 包括空调直燃机组 ) 在设计中应选用低压或中压型锅炉,燃油锅炉必须明确使用丙类以下可燃液体,即轻柴油、重油、重柴油等。此外,在《建规》中对于地下民用建筑内锅炉房的设置未做规定,笔者认为锅炉房不宜设在地下民用建筑内,但由于条件限制需要设置时,可参考《高规》的要求,布置在半地下室、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当设置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而且必须选用油、气体燃料或电加热的锅炉。在有些工程中锅沪房设在顶层,这也是可取的做法,但要处理好燃料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