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水质化验工安全技术操作章程一、一般规定1、水质化验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机构颁发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2、水质化验工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和操作章程
3、水质化验工应熟悉本地水源情况及锅炉水处理系统的工作原理和装备的技术性能;应配合有关人员对水质进行定期检验,检查与评价水处理效果
4、根据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各类化学药品和试剂
5、化验工作所需要的量具、仪表等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定期校验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1、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备好适用的器具,使用之前应当认真洗涤,保证其清洁无污染
2、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备齐所需要的化学药品和试剂,并认真检查其成份、浓度、纯度等级、有效期等,品质参数应当符合规定
3、备齐并检查化验所需要的各种仪器、量具等,应标定合格,保证其准确可靠性
三、操作1、采集水样用的容器应是玻璃、陶瓷器皿
采水样时应该先用水样冲洗三次后才能采集水样,采后快速将瓶盖盖好
2、采集锅炉给水的水样时,应在水泵的出口处或给水的流动部位取样
3、采集炉水水样时,接有水样冷却器者,应调节冷却水量及取样阀门,使水样温度在 30-40℃范围以内,流速稳定并控制在 500-700mL/min 范围以内;没有水样冷却器者,取样时应使用耐热器,并注意缓开取水阀门,取样人员应避开水流方向正面,防止烫伤
4、采集水样的数量应能满足试验和复核的要求
5、测定水样中的溶解氧等不稳定成份时,根据相关规定的方法进行现场化验
6、各种水质化验分析的方法,应按 GB2025-0508《工业锅炉水质标准》附录 A“水质分析方法”执行
7、原水至少每年化验一次
化验的项目包括:硬度、碱度、pH值、溶解固形物或氯根等,有条件时,可做水质全分析及相应增加化验次数
经过混凝、沉淀、过滤的原水,每日做一次化验,化验项目有:pH 值、悬浮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