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火药爆炸危险的安全技术措施(1)地面爆破材料库布置位置、形式、建筑等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2)爆破材料从运到煤矿后,要及时运到地面爆破材料库存放。 (3)炸药运输,要采纳专门运输工具运输,要分开运输,要有专门人员押送,要制定专门的运输安全措施。 (4)爆破材料从地面运输到井下,要采纳专门运输工具运输,要分开运输,要有专门人员押送,要制定专门的运输安全措施。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当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5)地面爆破材料库库存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6)地面爆破材料库爆破器材料炸药和电雷管要按分开存放,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放 1 层爆炸材料箱。 (7)地面爆破材料库要有专门人员进行管理。 (8)地面爆破材料库要有建立管理制度,要健全管理制度,管理要到位。 (9)从事爆炸品贮运作业人员要有具备相应的资质、知识。 (10)炸药的使用、领取、退还等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 (11)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要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12)库房要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13)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纳矿用防爆型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要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 127V。 (14)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爆炸材料库房内。库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发生路障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测、修理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 (15)必须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16)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17)必须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爆炸材料销毁制度。 (18)矿井爆炸材料库必须经盘县公安局批准且验收。 (19)选择在干燥的地方,并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 (20)炸药库和雷管库分开,采纳砖混结构,所有材料采纳不燃性材料,安设 6 盏防爆型照明灯,电话直通调度室,库房周围设围墙或铁剌网,其高度不得低于 2m,围墙或铁刺网距库房不小于 5m。 (21)配备干粉灭火器 3 台,CO2 灭火器 1 台。 (22)防雷采纳避雷带保护,接地电阻 10 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