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上打桩安全技术规定1 必须配备防高处坠落、临边作业防护、地基处理设施、地下管线保护等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牌。2 选用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合的桩机及其它起重机械。桩机等大型起重机械必须持有专业检测机构颁发的检验报告书及安全使用证,所有桩工机械必须经进场验收合格方可使用。3 掌握各种管线、架空线路及水文、地质等情况并进行逐级书面安全交底。4 涉及道路交通的施工作业,必须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私自占道施工。5 打入桩施工之前,必须进行作业面地基加固,满足施工组织设计法律规范及桩架技术要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必要时将桩机和起重机的立柱(龙门)和起重臂放倒。6 应在打桩作业区内架空输电线路搬迁完毕后进行施工。区域内应当设置有效的隔离和警戒、安全标志,禁止无关人员入内。作业面应进行。7 桩头应堆放在无地下管线、不影响交通的位置。8 建立危险品存放库,油类、乙炔氧气瓶应法律规范入库,严禁随意存放。9 桩机应设立在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路基箱板上,无行走机构的桩机应采纳托板和钢管滚筒作活动支腿。托板与钢管滚筒之间应垫铺 3 寸×6 寸的木板,木板接长,必须保证有 30cm 以上的连接长度。打桩时,托板滚间应采纳倒木枕固定。10 履带式和轨道式桩机在组装时,应采纳吊机配合,底盘组装完毕必须锁住履带或用轨钳夹紧固定。11 桩机起扳时,必须设置溜绳。当桩机立柱(龙门)起扳到 75 度时必须适度控制溜绳的松紧,待后支撑导杆安装完毕,方可松溜绳。12 安装时,桩锤等构件应运送到桩机立柱(龙门)的正前方 2 米以内。13 起吊桩锤等桩机大型构件时,严禁拖吊和碰撞脚手架。安装桩锤时禁止碰撞桩架。桩锤安装完毕,必须置于桩机底部可靠固定。14 在相邻的建、构筑物的设施的防雷装置保护范围以外时,桩机必须按法律规范要求设置避雷装置。15 吊桩前应将桩锤提升到一定的位置并可靠固定,严格防范桩锤在吊桩时坠落。16 桩的吊点必须按施工方案规定设置,吊桩时应采纳辅助起重机喂桩,速度保持均匀,使桩身平稳,必要时设置桩架缆风绳。17 起吊时桩身上不得有附着物,桩下不得有人。18 打入桩作业必须实行统一指挥、统一指令,严禁多人指挥,吊桩、运桩不得同时进行。19 严禁吊桩、吊锤、回转、行走等两个以上的动作同时进行。20 插桩时身体的任何部位不得进入桩与立柱(龙门)之间,用撬棒或桩身校正器校正桩身时,用力不能过猛。桩入土 3M 及以上时,严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