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为切实解决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及部分因病困难群众“住院难、报销难”问题,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及时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有效、便捷的医疗救助服务,根据楚雄州民政局、州卫生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模式有关事宜的通知》(州民保字〔2010〕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二)依法行政,高效便捷的原则;(三)与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具有我县户口,当年在册、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及其所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老大队干部、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以及部分因重大疾病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特困人员
三、服务内容及操作程序(一)“一站式服务”内容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就是指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在得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同时,得到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结算单位,医疗救助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支,民政部门定期结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同步结算、无缝对接、统一监管
(二)操作程序1、本人申请,身份确认
民政部门将已明确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名单提交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疗机构核实救助对象身份的依据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老大队干部、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时,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出示新农合证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低保证、五保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定点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