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考核制度一、总则第一条目的1、本制度旨在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推行人事(绩效)考核工作
2、本制度规定了人事(绩效)考核工作实施与运行的基本事项
3、本制度的目的是要通过对职工在一定时期内所表现出来的工作能力进行评估,以促进公司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确定人才发展的方针、政策,进而提高工作热情和带动生产率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者范围(下列人员除外)的公司全体员工:兼职、实习人员、试用期人员、当月出勤不满5天的离职人员、考核期间休假停职1个月及以上者
第三条用语的定义1、人事考核——对员工的潜在能力进行考核
2、部门考核——对职工分担的职务情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3、态度考核——对职工在职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4、会计考核——对员工当月的考勤情况进行考核
二、绩效工资考核的标准第四条绩效工资考核必须把握的能力绩效工资考核把握并测评的能力是职务担当的能力,包括潜在能力和显在能力
潜在能力是员工拥有的、可开发的内在能力;显在能力是指职工在工作中发挥出来的,并表现在业绩上的努力
潜在能力,可根据职业素质、职业能力来把握;显在能力,则可能通过工作业绩(质和量),以及对工作态度的把握
第五条绩效工资考核的种类及总分:绩效工资考核分为三部分考核:(1)人事考核:包括职业态度、培训情况、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详见附件1人事考核评分细则)
分值:20分
(2)部门考核:就是参照岗位说明书中岗位职务标准,对员工在一定时间内工作完成的情况进行评定
分值:80-95分,根据各岗位不同分值不同(详见附件2部门考核评分细则)
(3)会计考核:就是根据考勤情况进行评定(详见附件2部门考核评分细则)
分值:20分
总分:普通员工、优秀员工、主任级员工、见习主管、经理的绩效总分为:120-135分,即完成绩效任务额,个人底薪为120%的工资+提成(例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