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开挖运输安全注意事项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严禁施工车辆载人。2、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3、所有运载车辆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装运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示界限的红灯,物件应捆扎牢固;4、进出隧道的人员应靠边走,不得与行走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搭车;5、机械装渣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渣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装渣机操作时,其回转范围以内不得有人通过;6、洞内实行有轨运输时,应做到:⑴ 洞内平曲线半径不应小于车轴距的 7 倍。洞外不应小于 10 倍;⑵ 双线运输时,其车辆错车净距应大于 0.4m,车辆跨坑壁或支撑边缘的净距不应小于 0.2m;⑶ 单线运输时,在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 0.7m 的人行道,并在适当地点设错车道,错车道的长度应满足最长列车运转的需要;⑷ 洞内轨道坡度宜与隧道纵坡一致,卸渣地段应设不小于 1%的上坡道;⑸ 在线路尽头应当设置挡车装置和标志以及足够宽的卸车平台;⑹ 运输线路应有专人维修、养护,线路两侧的废渣和余料应当随时清理;7、洞内实行无轨运输时,应做到:⑴ 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机动车在施工作业地段单车10km/h;有牵引车机会时 5km/h;机动车的非作业地段单车 20km/h,会车时 10km/h;⑵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严禁超车;⑶ 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当设置“缓行”标志、弯道凸镜,并设专人指挥交通;⑷ 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转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反光贴,组成显示界限,以防止运输车辆碰撞;⑸ 在洞内倒车与转向必须时,应开灯鸣号,(6)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或小灯光;(7)渣场弃渣时应当设置正坡,并设置挡车方木。 有专人指挥倒车、修整道路修筑挡车坎。(8)空车让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