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控室交接班制度1. 运转人员应根据值班表值班,禁止私自替换班,严禁高岗低替,必需经双方值长同意后方可替换,连续替班不得超过 3 个,值长换班必需经发电维护部部长同意后方可替换。2. 运转人员值班均不能连值两班。3.值班人员未办完交班手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接班者没有到来,应留守岗位,继续值班,并汇报值长、发电维护部。4.处理事故及进行重大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可在交班人员的指挥下协助处理。5.运转人员接班应提前 20 分钟到现场,做好接班前的设备巡检,提前 5 分钟召开班前会,确认无需要交班人员处理的异常情况后方可接班。接班1.接班人员应提前 20 分钟到达现场巡检设备,熟悉运转情况,由接班值长布置工作;2.接收上班移交的工具、材料、仪表、钥匙、运转记录和有关图纸文件,不足或缺少部分应汇报有关值长并仔细做好记录工作;3.接班检查后值长应召集班前会,主值班员应向值长汇报情况,值长听取汇报后布置有关工作,告知运转方式变更情况及其注意事项;4.确认交接事项清楚后,双方在运转日志上签字完成交接手续,如遇到特别情况,应请示值长同意后,再办理交接班手续;5.各岗位人员一律正点交接班,以双方签字(接班先签,交班后签)完毕为交接班依据,接班值长下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