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87 号),我部会同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自 200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建[1995]666 号)、《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建施[1993]770 号、《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1996]608 号)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 OO—年四月二十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 5 年承担过 3 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 1000 万元以上或三星级以上宾馆大堂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2.企业经理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建筑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 40 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 5 人。3.企业注册资本金 1000 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 1200 万元以上。4.企业近 3 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 3000 万元以上。二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 5 年承担过 2 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 500 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或 10 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 50 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2.企业经理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 25 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5 人。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