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责任人须知首先感谢各位项目责任人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项目责任人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实行阳光政策、透明办事,也竭诚欢迎各位项目责任人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建设性意见,以利于我们不断地提高服务质量,共同寻求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我们致力于企业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法律规范各项工作流程,实行新的工作表单,希望能更好地为项目责任人服务,共创双赢
以下编印的《项目责任人须知》,一方面便于您进一步了解公司的规章管理制度,同时希望对您的工作范围也有一定的帮助,使我们的合作更加顺畅和愉快
一、项目责任人应当遵守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认真认真填写《合作人员信息登记表》和《工程信息登记表》
合同签订后须到质安管理部备案,填写《工程项目概况登记表》,领取并定期反馈《工程项目综合报表》到质安管理部
二、项目责任人应以公司的条件并结合投标需要,如进行项目投标且公司条件未能达到投标文件要求时,需以公司意见为准
所有政府公开招标的项目,不管登记顺序先后,公司对投标人资格有决定权
三、项目投标过程当中从图纸到标书,项目责任人应亲自负责或委托代理人负责审核确认把关,如因审核疏忽而造成废标或损失需由项目责任人自行负责
四、公司不参加围标、串标等违反政令的投标,如在协助项目责任人在组织投标过程当中发现有上述违规行为,公司有权利进行拒绝合作并追究信誉和经济的损失
如政府单位投标项目,标书制作须交公司相关部门(预算部),按公司规定制作完成
五、公司规定不签垫资工程合约,如特别项目须经公司领导特批后将垫资额汇入公司指定帐户,专款专用,方可签订合约
原则上省外工程 300 万元以下不接,300 万元以上项目均由公司派员协助管理监控
管理人员工资等费用由项目责任人承担
六、政府公开招标或网上投标以及各企业自行招标的工程项目,中标且签订合同后,工程开工之前,属财政拨款的,须到财政局备案,再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