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节能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
风电场(以下简称风场)的节能管理工作,提高电场员工的节能意识,确保节能措施的有效执行,以保证电场安全、经济运转,结合风场生产管理特点,特制定本项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风场,有关施工单位(或部门)的相关工作应当符合本制度
第三条 对于本制度未能提及的某些细节问题,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划分情况,便于操作,相关部门可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关的管理实施细则
经场领导经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风场成立风场节能领导小组,领导风场的节能工作,场长(主持工作的副场长)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生产部、工程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下设节能办公室,负责节能日常性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生产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生产部人员担任
第五条 节能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 (一) 负责节能工作的宣传,提高全员的节能意识; (二) 负责节能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三) 负责对各部门节能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四) 负责节能日常性工作
第三章 管理规定第六条 节能措施 (一)加强领导,加强节能的宣传力度,提高全员的节能意识
(二)优化风场电量预测,完善风速测报系统,利用其预报成果及时调整风场日常检测、修理维护工作,提高风能利用率
(三)加强发电设备运转、检测、修理管理,采纳新技术,提高设备发电可靠性,提高风能利用率
1、推行标准化检测、修理,努力缩短检测、修理工期,同时多台风机检测、修理,合理分配检测、修理机组,缩短停机小时数,在大风季节尽量不安排风机大面积检测、修理维护工作
2、推行风机故障预测,力争实行“诊断检测、修理”,提高机电设备可用小时数
(四)加强场内输电、配电、远动及通信的运转维护及检测、修理管理,提高设备可靠性,确保风机正常稳定运转,避开风机受累停用现象
(七)加强生产、生活用电管理,降低厂用电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