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人员及防护要求(一)、高处作业定义及分级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2 米至 5 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5 米以上至 15 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15 米以上至 30 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30 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二)、高处作业人员安全要求。1 安全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2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持《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3 高处作业人员要有《健康证》,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得进行高处作业。4、作业人员要距低压电线 1 米以上、高压电线 2.5 米以上。5、高处作业人员要根据相关规定穿戴劳保用品,高处作业人员不宜穿硬底、易滑的鞋,穿带轻便,除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工具袋以外,其他物件都要用绳子吊。6、高处作业人员,上下行动要谨慎,不得沿绳或脚手架的栏杆攀上爬下,任何人不得骑坐在脚手架栏杆上休息,也不得在栏杆外的板头上工作和依靠栏杆吊物。7、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要和登高者有联络的方法和信号。(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1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利进行拒绝施工作业。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实行措施,防止坠落。4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5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实行可靠的隔离措施。6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进行负责联系。7、在实行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要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