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煤集团安置分流人员和鼓舞员工创业闯市场的相关政策(试 行)为贯彻落实国家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总体要求,推动龙煤集团深化企业内部改革,维护员工权益,稳定员工队伍,拓宽就业渠道,安置分流人员和鼓舞员工创业闯市场,依据《劳动合同法》和省政府支持龙煤集团改革进展的政策措施,特制定相关政策
一、创业培训人员的界定和待遇1、各公司要精干主业、分立辅业,实施主辅分离
主业、辅业都要做到极限定岗定编,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竞聘或选聘上岗
未被聘用从现岗位落聘下来的人员,全部进入人力资源创业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签订离岗创业培训协议,统称为创业培训人员
2、创业培训人员自进入创业中心次月起发放培训工资,第一年执行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 1
5 倍,第二年执行 1
2 倍,第三年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个人承担应当由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创业培训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时间每周不得少于 2 个工作日,方可领取创业培训期间的培训工资
具体创业培训人员管理办法由各公司自行制定
4、创业培训人员三年内由企业为其提供两次就业岗位,不同意就业的,按所在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生活费两年,两年后按所在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费
个人承担应当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
5、创业培训人员劳动合同期满的,经本人自愿申请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企业根据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未满,本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企业要仔细依法依规处置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关系
6、创业培训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由企业协助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二、鼓舞创业培训人员创业闯市场政策7、各公司新上项目和企业组织承包外埠煤矿、地方煤矿等安置分流的创业培训人员,企业承担应当由企业缴纳的“三险一金”,个人承担应当由个人缴纳的“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