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关于信函格式公文 何谓非正式行文
2024 年 1 月下发,与《新办法》配套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公文处理意见》)作了具体而详细的解释: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的含义是: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向本部门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包括本系统)制发政策性和法律规范性文件,不代替部门审批下达应当由部门审批下达的事项;与相关的其他机关进行工作联系确需行文时,只能以函的形式行文
那么,函的形式又是一个什么样的形式呢
《公文处理意见》的解释是:函的形式是指公文格式中区别于文件格式的信函格式
从规定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到明确只能以函的形式行文,最终落实到了信函格式上
可见非正式行文在公文形式上的标志就是信函格式
信函格式有何法律规范性要求呢
由中国标准讨论中心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共同起草,从 2000 年 1 月开始实施的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以下简称《公文格式》)作了简要说明
其重要附件《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条文释义》(以下简称《条文释义》)则作了进一步详细解释
《条文释义》在信函式格式一节中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规范要求: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 30MM,推举用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发文机关全称下 4MM 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 20MM 处为一条文武线(上细下粗),两条线长均为 17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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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名称及双线印红色
发文字号置于武文线下 1 行版心右边缘顶格标识
发文字号下空 1 行标识公文标题
如需标识秘密等级或紧急程度,可置于武文线下 1 行版心左边缘顶格标识
两线之间其他要素的标识方法从本标准相应要素说明
信函式格式之所以确定为上述法律规范,是因为在长期的'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