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局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届党代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设“四个”,推进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跨越,促进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结合农村、农民、农业发展实际,现就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准入扶农,大力培育农村市场主体1、放宽名称登记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涉农经营户,允许单独使用XX县区域的行政区划,允许名称中使用阿拉伯数字;对已注销的个体户名称,取消自注销之日起三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使用的规定,从注销之日起即可再次申请使用
2、放宽注册登记
对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承包开发荒山、荒地、荒滩和退耕还林、还草,从事特色种植业、养殖业的,可自愿办理工商登记,家庭式种植业、养殖业经营户可自愿工商登记
对农村从事商业零售、修理服务、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前置许可行业外,可免费工商登记
3、放宽出资登记
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经营者,允许以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苗木、牲畜经评估作价后出资
对以农业技术出资的,技术出资可达注册资本的70%
4、放宽经营场所登记
允许有固定场所的个体户和各类企业,在农村开展除前置许可行业外的可流动销售活动和修理服务,办理营业执照时,可在经营场所项目同时标注固定经营场所和流动区域
5、放宽粮食经营
对年收购量低于50吨的个体工商户,在农村从事粮食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的,登记注册时不再提交粮食收购许可证
6、拓宽农资经营渠道
鼓励供销合作社、大型农资企业、农业“三站”等开展农资连锁经营
允许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利用网点从事连锁配送、经营等涉农服务
7、实行筹建登记
对国家支持鼓励的涉农生产经营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
对建设周期长,在筹建过程中方可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涉及环保、节能项目除外),可进行筹建登记,经营范围核定为:xx项目的筹建,核发有效期为一年第1页共5页的营业执照
8、实行试营业
对返乡农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