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生态市定义生态市是指以系统生态学理念为指导建立起来的一种理想城市发展模式。它通过综合协调人类经济社会活动与资源环境间的相互关系,实现城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资源能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和社会文明高度发达。生态市中的“生态”蕴涵社会、经济和自然的复合内容,涉及生态环境、生态产业和生态文化等多方面,体现了广义的生态观。第二条规划目的本规划借助系统生态学思想,审视深圳的发展历程,重点关注深圳未来发展面临的人口、资源与环境紧约束,通过构建高效和谐发展的载体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平台,激发强大的城市内生发展动力,突破未来发展瓶颈,维护城市生态平衡,将深圳建设成为中国最具活力的可持续发展生态城市。第三条规划范围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陆域与近岸海域。第四条规划期限基准年:2004 年;规划近期:2006 年—2010 年;规划中期:2011 年—2015 年;规划远期:2016 年—2020 年。第五条规划性质本规划是指导深圳生态市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本规划为开放性规划,应定期评估实施情况,不断补充与完善。第六条规划效力本规划由经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本规划应纳入到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划中实施。第七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战略目标,通过构建自然宜居的生态安全体系、循环高效的经济增长体系、集约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持续承载的环境支撑体系和环境友好的社会发展体系,将深圳建设成为成功转型的效益城市、适宜人居的和谐城市和科学发展的创新城市,使深圳成为中国最具活力的可持续发展生态城市。第八条基本原则坚持生态立市。用系统生态学理念指导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层面,转变发展模式,实行环境优先,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支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促进“速度深圳”向“效益深圳”转变。坚持自然和谐。统筹人与自然关系,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为根本出发点,由简单的环境质量达标向全面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转变。坚持集约高效。建立与土地资源、水资源和环境容量约束相适应的经济发展模式,由以资源消耗为驱动的发展向资源节约型社会转变。坚持主动建设。改变滞后、补救、被动治理环境污染的局面,化被动治污为主动建设,提升城市生态功能和环境承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腾出空间。坚持自主创新。通过...